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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
浏览次数:3634500  发布日期:2011-12-12 9:13:23

  为规范春节假期旅游饭店客房价格,海口市政府2日决定,对2012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以农历正月初一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价,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价的10%。


  海口市政府规定,各旅游饭店申报的标房(除套房和别墅外)基本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/间及以上的,须由市物价、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、旅游部门核准后执行。对于转型、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,春节期间的基本价格需报市物价局核定。


  此次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包括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,管理时间为2012年春节期间(2012年1月22日至1月28日),春节假期结束政府指导价管理自动解除。


  海口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,此次政府指导价实行备案管理,要求各类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(表)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,实际结算价与标价必须一致。任何旅游饭店不得突破限定涨幅销售及代销客房,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的,一经查实严肃查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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